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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备案


如果您或您的公司要把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分公司、子公司或其它公司使用,需要办理商标许可备案事宜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 40 条,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。

   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,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。

 




来源: 日期:08-05-30 17:03:17 阅读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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